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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领导在企业改制中涉嫌低价变卖国有资产引质疑

2022-11-03 16:50来源:晨报资讯关注:作者:佚名

  近日,原江西木材厂的老工人代表致函有关部门,反映以胡某某、邓某某、李某某为首的九个厂领导在工厂改制过程中以权谋私,涉嫌侵呑、贱卖国有资产等问题。从2012年以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西木材厂是中部地区从事木材综合加工的一家大型国营企业,有正式职工2800人,临时工1500人,年利润逾1000万元。为国家积累创造了国有资产计2600亿元。木材厂有11个车间,其设备价值2600亿元。2003年企业改制时,被当作废品出售给南昌废品公司。职工们对此感到不解,提出质疑。主要事实有:
   (一)将机修车间设备交与江西恒湖农场,交易情况不明;将纤维板全自动化设备卖永丰县且木材厂领导以设备为股份分成,从2003年至2017年;将刨花板全自动化全套设备卖给井冈山,从中牟利;将木材厂国有资源和设备投资遂川林业公司1500万元合伙经营,从2003 年至2017 年,9个领导涉嫌中饱私囊,与合作方将我厂国有资源当私人投资谋取暴利,光是制材车间从德国进口的全自动带锯,没有拆封价值1.8亿元,当废品卖给私人企业,然后入股分红。
   (二)林业部下拨我厂刨花板车间一套完整设备价值284亿元,交与井冈山私人开刨花板厂,情况不明;林业部下拨我厂纤维板车间一部全套自动化设备,价值106亿元,先卖给南昌废品公司以0.8元/斤当废铁,再转卖给永丰县私人开纤维板厂,由厂里机修工李某元、殷某龙前去安装。厂里 9 个领导以这套全自动化设备当投资入股分红。
   (三)他们将厂团结路黄金地段的38亩地不上报,隐瞒下来。怕被人发现,掩人耳目,栽上绿化树木,偷梁换柱。价值7.8亿元的土地,隐瞒之后,等风声过后建造私房出售。
   (四)制材车间、木器车间、包装车间、油漆车间、原料车间、干燥车间、动力车间、成品车间、机修车间,9个车间的设备价值1266亿元,全当废品卖给私人。特别是机修车间,几十台车床、几十台刨床、几十台铣床,也卖给私人并与金海马开发公司合股分成,厂里9个领导以设备当投资入股分成,从2003年改制至今,2017年还在分红;五金仓库50、60、70、80 年代的钢材、铜材价值30亿元也处理给私人了,情况不明;上一届领导交给胡某某70000立方木材,以当时价格1000 元/立方乘以70000立方,计人民币就是7000万元。
   (五)进入90年代,打着为职工建房之名高价出售472套住房。第一批出售高价房36套,第二批出售高价房136套,第三批出售高价房300套。三批共出售高价房472套,获利5664万元;在南昌市城市圈内、进贤县开发房屋28栋计3600套,价值28.8亿元。
   (六)胡某某与调查组说,江西木材厂土地出售费4.5亿元,绿源小区8栋16栋店面分别30个、40个每月收取租金25万元,从2001年开始至今2017年,共得纯利润5100万元;昌仁化工有限公司在云山买地开工厂300亩,是厂里公款去买的,现在可变卖6个亿;拿厂里公款去海南三亚开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了3.8亿元,开发盈利情况不明;木材厂原烂尾楼占地14亩。我厂地处市中山桥黄金地段,每亩可值2000万元,可值2.8 亿元。如何操作,情况不明。
   (七)2012年在市政府3楼会议室进行拍卖国有资产,江西木材厂所有国有资产股权,在某些领导的暗中支持下,将价值6个亿的资产以2.8亿元的价格暗箱操作给了罗某某。实际上木材厂9个领导占4千万元,林业局占2.4亿元。职工们去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仅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还被打伤。“我出2.8 亿元买了江西木材厂所有资产。我只得了32%的股份,林业局得了8%的股份,江西木材厂的9个领导占有60%的股份,至于4.5亿元的土地出卖款是江西木材厂9个领导私分的,不关我的事。”这一番话是罗某某说的,并有记录和录音的。是否属实,有待上级派员调查核实。
    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职工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拖就是10年,职工们的诉求不但没有解决,工资、医保等权益还受到侵害。
    一是医保问题。我厂是全民国营单位,60年来为国为民创造了巨大财富,早先我们一直享受 100%报销医药费。可胡某某在改革开放时,为了他们一伙的私人利益,少交了医保这块。我们走访了市社保局,他们说改革开放多交多报,少交少报。你们厂少交了,只能报 50%—60%,还欠我厂广大职工40%。大病医保根本未办,每个职工应补偿5万元。还应补交不足 40%才合理。
    二是工资退休问题。我厂是36家大中型企业(全民)正式职工,现在35家享受3010—3200元/月,而我厂少交社保资金(个人部分),每个职工与同等全民企业职工每人每月少了1千元,应补偿10年,每个职工应补发10万元,不足部分应补缴社保局与同等全民正式职工一样待遇。
    三是拆迁费问题。根据(2000)142 号文件转发木材厂拆迁54000平米,按1998年市里文件1200元/㎡计算共计6650万元。于2003年年底,由市拆迁办批发到江西木材厂财务账上,我们工人分文没有。把好地让给别人开发,工人搬到隐蔽的地方,拆迁费市里同意每平方补偿1200元,应无条件的退还职工。全厂共得市里补偿拆迁费6650万元。他们拿这笔工人拆迁费去开发房屋,其中获利6.5 亿元。应退还每位职工5万元。
    四是借为职工建房之名高价出售住房问题。第一批出售高价房36套;第二批高价出售136套;第三批高价出售300套。三批共出售高价房472套,以当时市价12万元一套共计5664 万元。土地变成金钱除70%是国家的,30%是广大工人的,应得相应的分红与补偿。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以上情况反映全部属实,均由职工回忆整理,如有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媒体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听民声,察民情,纾民困,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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