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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维权35年——如此冤案何时了?

2024-07-16 22:32来源:头条资讯关注:作者:佚名

       农夫一生如西游,甘洒热血真理求;刀山火海何所惧,讨回公道方罢休。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白楼镇大郝村的郝家灵(又名郝家玲)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多年来艰难曲折的维权经历,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其一,18年向乡政府讨说法。1987年,郝家灵与本行政村第一届村委会签订《坑地使用文约》,经营了本村106国道西(白楼粮管所对面)的一片废坑地。文约约定:“发展第三产业,……长期使用。”1990年初,向村里申请,经村里同意,在此盖了三间门面房。同年,白楼乡政府搬迁林业站到此地,称郝家灵使用的土地为“国荒地”,强行拆除了郝家灵的三间门面房。从此,迫使郝家灵走向了民告官的艰辛之路。
       经18年千辛万苦的诉讼,差一点没丢性命,郝家灵终于打赢了地权和国家赔偿官司。共收到法律文书19份,其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书是(1998)第10号《淮阳县政府土地权属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2008)周行终字第308号周口市中院《行政裁定书》和(2008)项行初字019号项城市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8)周行终字第90《行政判决书》。
       18年维权中,最让郝家灵终生难忘的是1999年9月10日(教师节)上午9点10分,郝家灵在从淮阳法院要回原件材料的路上,遭歹徒行凶抢劫。在与歹徒搏斗中,被歹徒用匕首刺断了左臂挠动脉。经多家医院的治疗,仍落下了终身残疾(有残疾证为凭)。后因治伤残,伐卖了自己地上的几棵杨树,又为此遭遇不公……郝家灵的艰辛维权后被大河报、公民与法杂志广为报导。今在百度、今日头条、新浪、大河网等搜索“民告官郝家玲”或“淮阳白楼郝家玲”就能看到郝家灵的一路艰辛。
       其二,17年与村霸的抗争。由于郝家灵没把拼命与乡政府打官司要回来的地租给村支书郝某杰,因此得罪了他,后来又遭到不法分子的威逼……接着又与村委会合同侵权诉讼,与郝某、郝某波、谷某振侵权诉讼。
       期间,郝某革(郝某杰的亲弟弟)什么手续也没有,在郝家灵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建了二间平房,砌了南北墙和东西墙。(2017)豫1626民初1764号淮阳县法院《民事判决书》和(2017)豫1626民初699号淮阳县法院《民事判决书》及(2019)豫1626执异9号淮阳县法院《执行裁定书》均发生法律效力。至2021年初,以上各案,均执行完毕。另一侵权人郝某革在郝家灵地上的建筑物,法律文书上没有显示,淮阳法院不予执行。因此。郝家灵再次提起侵权之诉。至此,郝家灵已收到法律文书48份。
       其三,与司法不公者说不。郝家灵对自己已经确权的土地《10号决定书》确认的4.52亩土地和没有确权的土地《坑地使用文约》范围除4.52亩以外没有确权的土地,郝家灵都享有公法效力,这是铁的事实,是多份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和证明了的。而淮阳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就说他占的地是从淮阳区农村信用社购买,至今已经开过三次庭。被告郝某革也没有向法院提供出“购买手续”,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原、被告存在权属争议违背事实。
       既然法院把本案定性为“排除妨害纠纷”,经两次开庭,主审法官让被告两次提交证据,而被告至今都没有向法院提供一字证据,故郝家灵与被告之间没有任何土地权属争议,即本案为侵权案,也既是一审法院定性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时应该引用《民法典》中侵权方面的法条,如207条、235条、238条和《土地承包法》第56条。而一审法院的主审法官却按《土地管理法》第14条判案,行为明显违法。
      一审法院的《1764号民事判决书》、《699号民事判决书》均以侵权排除妨害公判,均已执结。《10号决定书》和《执异9号民事裁定书》均认定四界清楚。而豫1603号民初48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与上述几份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自相矛盾,违背法理,与同案同判原则相悖,自打嘴巴。
       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到现场实地查看,审判长却说:“甘蔗不能两头甜……”的谎话。而主审法官又让另一侵权被告、现任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的郝某波到现场签字,明显违法。第二次开庭时郝家灵觉得情况不对劲,即向主审法官递交了《回避申请书》,而法庭却以主管院长没批准为由,继续开庭,因此一审法院作出了“驳回起诉”的不公裁判。
       从以上几条及庭审记录和认定的事实不难看出,本次一审裁定完全是按被告的意图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在做掩耳盗铃的把戏。违背法官中立的立场,明显偏袒一方,明显不公,明显违法,其中必有隐情,与同案同判的审判原则背道而驰。
       二审维持一审裁定“驳回上诉”明显不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事侵权案件,涉及土地有权属争议的,应当先由人民政府确权。没有权属争议的,应按侵权处理。郝家灵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土地权属争议,这是铁的事实和法律文书所证明了的,无可争辩,勿庸置疑。而二审裁定的主审法官草率审案,不公裁判,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盼望再审,重见光明。省高院已立案再审,并已开庭听证。曙光即将呈现,正义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其四,镇政府再次违法强拆有玄机。2020年底,白楼镇两违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所长王某上任,郝家灵就向镇领导王某申请搭建彩钢仓库的事,王某开始就说“你这地在红线以外,不能建……”,后来又说“在农耕房监测系统……”,再后来又说“此地不是建设用地……”,最后又说“三调图没实行……”等谎言,一直阻止郝家灵搭建仓库。
       2020年初,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郝某杰因涉案被免职后,转升为白楼镇干部、中心片片长,带“病”上岗;2021年,镇干部郝某杰因涉嫌占用耕地数量巨大……被查,镇领导李某某和康某某多次劝郝家灵为郝某杰刑案写谅解书,并说:“我们才来白楼,还得几年干呢,若你不签谅解书,郝某杰得判刑罪,若这样白楼镇政府以后的政治荣誉和评先什么都没有了,并且每个镇干部月工资少使600多元……你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我们都会给你解决。”
       在镇领导的多次劝解和许诺下,于2022年3月14日夜,在康某某的办公室,郝家灵违心地在他们提前准备好的《谅解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郝家灵就找李某某申请搭建彩钢房的事,李某某说:“按恢复原状程序办……”。于是,郝家灵先后找刘主席和王、黄相关领导多次,准建手续也没着落。
       2022年8月上旬,郝家灵搭建了彩钢仓库。仓库建好没几天,镇领导王某就说“卫星拍着啦”。直到2023年元月9日,王某给郝家灵下发了《白楼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通知》,通知内容:“违法、拆除、复耕。”然后郝家灵写了反映材料,分别交给镇领导刘某某、李某某和刘主席,直到2023年3月,李某某、刘主席分别调走,郝家灵的彩钢房也没让拆。
       后来,孙某某、石主席上任,于2023年8月26日、9月5日,镇领导王某又分别给郝家灵下发了《通知》,内容同前:“违法、拆除、复耕。”郝家灵又写了反映材料,并附上各种证据、法律、法规,分别交给了镇领导刘某某、孙某某、石主席各一份。同时,又依法向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镇里于2023年10月21日(星期天)组织200多人,两部大型挖土机,对郝家灵950平米的大、小彩钢房及1220多平米的路面及地坪进行强拆,现状惨不忍睹(有录像资料为证)。
       2023年11月4日,区政府作出淮政复决字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白楼镇政府的拆除通知“主要依据不足且程序违法……故应确认该拆除《通知》行为违法”。依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郝家灵向镇政府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至今未给出任何答复。现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已立案受理。
       综上所述,郝家灵的艰辛维权已经走过35个春秋,共收到法律文书51份,至今仍未得到公正解决,维权还要进行下去。深情盼望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关注郝家灵的事件,也恳请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们,同情郝家灵的遭遇,为其呐喊,为其声援,使郝家灵和家人早日走出35年官司的困境,早日讨回最终的公道。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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