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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被指不作为,阻碍办学项目正常推进引质疑

2024-07-04 23:15来源:教育资讯关注: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针对当前普通高中发展不均衡、部分县域教育水平有待提升及公众对职普分流问题的焦虑,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优质高中、创新办学机制等措施,增加学位供给,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当地教育部门涉嫌对县里引进整合优质教育集团办学的指示故意不作为,或对当地营商环境及投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近日,湖南金湘叶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推进其民办高中办学项目时,遭遇了安化县教育局的明确阻碍,此事迅速在教育界及社会各界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质疑。金湘叶公司作为积极投身教育公益的企业,其办学初衷本是为地方教育发展注入新活力,却遭遇如此困境,引发了公众对教育局决策透明度和合理性的深度思考。
       一、项目初衷与受阻现状
       金湘叶公司秉持回馈社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计划投资兴办民办高中,旨在引入先进教育资源,缓解当地教育压力,提升教育质量。
       2019年8月29日,公司正式向安化县政府、县教育局提交筹建民办高中的申请;2019年10月24日,县教育局向县政府上报相关请示(安教[2019]18号),明确同意微调教育专项布局规划,由金湘叶公司牵头在所在地增设一所普通高级中学;2019年12月23日,政府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并印发了会议纪要([2019]68号)。其后,此项目更是获安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被列入安化县十四五规划的重点民生项目。
       在项目筹备过程中,金湘叶公司严格遵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完备筹设资料、完成验资,并聘请专业设计院进行了规划设计、可研报告、地勘等前期工作。然而,在项目推进的关键阶段,其公司却收到了教育局不予批准筹设的通知,项目进展受阻。
       二、针对不予批准原因的深入剖析
       1、筹设申请资料缺项且存在问题。关于缺投资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出资具体数额和验资报告的问题。金湘叶公司及合作投资方公司的出资具体数额及资产证明,在提交与教育局的筹设申请资料里已有详细注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金湘叶公司与合作投资方公司皆已提供银行证明以及名下不动产权证等关键资料。
       另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于 2021 年印发的《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明确指出“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 2 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关于学校预核名不规范的问题。学校全称为“安化陶澍高级中学”,是严格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化县打造陶澍故里文化品牌、研究及传播陶澍文化、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倡导,经2019年12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县教育局召开的办学工作座谈会议上研究确认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全合法合规。
       3、关于缺少生源需求分析的问题。在金湘叶公司向安化县教育局提交的筹设申请资料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分析及阐述。同时,鉴于县政府及县教育局对金湘叶公司办学申请做出的相关意见以及此项目已纳入安化县十四五规划的事实情况也可以证实,该项目已经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充分研究分析并认可其实施性。
       4、不符合县内教育发展的需要。实则优质教育资源的引入正是推动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结合由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中提出的“为解决普通高中多样发展不充分、部分县中水平不高以及群众职普分流焦虑问题,要加大投入力度新建一批高起点优质普通高中,增加学位供给以及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金湘叶公司办学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导向。
       5、投资方自身原因错失办学机会。关于合作投资的公司变换频繁。鉴于县教育局对项目前合作投资方的办学能力和资金实力存在质疑,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金湘叶公司不得不更换合作投资方,且变更后的合作投资方具备足够的办学能力和条件支持项目发展。因此,该理由不应成为阻碍项目推进的障碍。
       6、关于县内现有两所民办普通高中,布局非常合理,已不宜再设立民办普通高中。其中提到的两所民办高中,其一为安化县五雅高级中学,该学校前身为公办性质的安化县第十三中学,后因某些原因,其经营权被承包给了个人,并更名为安化县实验高级中学,原本承包期应到2022年7月31日结束。然而,2021年相关政策出台,明确禁止公办私营,当时安化县教育局还为收回第十三中学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但令人不解的是,2022年教育局却再次将经营权承包出去,承包给了湖南五雅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这一承包过程、相关手续及该校占用安化县内民办普高学生指标的情况,值得进一步审视,以确认其是否合理合规。
       其二为安化江英高级中学,本为九年制江英学校,后因义务教育需要收为公办,在金湘叶公司提交办学申请之后才临时申请改办高中,其审批手续之快,流程之简易,验收之仓促,与金湘叶公司办学进程中频遭阻碍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其中缘由,值得深入探究。
       安化县教育局既然表示县内已有两所民办普高,不宜再增设,而这两所学校皆为2022年审批举办,那为何在2023年1月4日,还向金湘叶公司下发了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公司继续补正筹设申请资料。
       在收到补正材料告知书后,项目合作投资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了积极配合补正资料外,更是于2023年1月28 日由集团董事长亲自带队前来安化,与县委县政府对接办学相关事宜,并在县政府办公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县委县政府对其集团的综合办学实力给予了充分肯定,表达了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热烈欢迎,同时会议明确了由分管县长带队前往集团总部进行考察。然而,时至今日,原定的考察仍未成行。如今,县教育局却突然以“县内现有两所民办普通高中,布局非常合理,已不宜再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为由拒绝其筹设申请,这一做法不仅与之前县委县政府的指导意见相悖,更与县委县政府对于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积极态度相矛盾。
       在整个办学过程中,安化县教育局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阻碍了办学项目的正常推进,更严重打击了外来投资者的信心,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呼吁透明公正处理
       鉴于金湘叶公司对于教育事业的不懈努力与坚定信念,展现了其作为社会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公司不仅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更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致力于推动安化县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在此,我们呼吁安化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能够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金湘叶公司的办学申请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议,并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与解决方案。让我们携手,共同为教育未来添砖加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教育项目都能获得应有的关注与支持,共同书写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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