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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树:前检察官实名举报本院人员徇私枉法后果严重

2025-03-18 09:53来源:未知关注:作者:李自强

本站讯 近日,一起发生在吉林省榆树市检察院的实名举报事件,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退休老干部陈跃,这位曾经为榆树市检察院奉献多年的前检察官,毅然站出来实名举报本院多名公职人员。他指出,这些人员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存在徇私枉法、渎职乱权等严重问题,最终导致企业破产,无辜人员死亡,更给他人带来了重大财产损失。

据长春市中级法院(2024)吉01刑终324号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记载:2021年5月,河南省温县捷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诚公司”)与吉林省永生鑫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陈跃,以下简称“永生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470万元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明确规定,捷诚公司提供除蒸压釜、锅炉外的所有设备,并保证产品质量三包,保修期为一年。但好景不长,双方在发货、货款支付以及担保问题上产生争议,很快演变成一场法律纠纷。

2021年9月,榆树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法院随后驳回了捷诚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自此进入刑事程序,捷诚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其范(已死亡)及生产厂长刘体学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4年,榆树市法院一审判决刘体学无罪,然而榆树市检察院却提起抗诉,好在长春市中级法院最终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陈跃在举报材料中,详细列举了榆树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1.错批逮捕,漠视生命:榆树市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草率批捕刘其范和刘体学。当时卷宗中既无被告人的质证现场记录,也无辨认笔录,关键标志物更是灭失,根本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此错批错捕,致使刘其范长期被羁押,超审限后最终含冤死在看守所,刘体学也被非法羁押长达一年之久。

2.强行公诉,恶意抗诉,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开庭前,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曾建议检察院撤诉,可检察长曹政等人却滥用职权,执意给被告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对原告陈跃进行打击报复。陈跃此前向上级检察院和政法委实名举报办案人员徇私枉法,非但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反而引发检察院一系列不合理举措,包括扣押被告资产等。在此案中,榆树市法院和长春中级法院先后开庭4次,陈跃在法庭上凭借无罪证据有力驳斥了榆树检察院的起诉和长春市检察院的抗诉。直至2024年12月30日,长春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终获无罪判决。

3.包庇纵容,渎职乱权:陈跃多次向各级检察机关实名举报案件承办检察官焦胜男等人违法办案、伪造证据,甚至违法透露原告被告供词等问题。但长春市检察院检务督查部刘强部长却按主要领导意见不予立案,还扣押举报材料,明显涉嫌包庇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冤案发生。即便无罪判决已下达,2025年2月13日陈跃再次向长春市检察院递交举报材料后,刘强部长、检察长曹政等人至今既未向被害人道歉,也未被追究任何行政和刑事责任。 这场由榆树市检察院检察官违法行为引发的悲剧,后果极其严重。无辜的刘其范家庭支离破碎,原告陈跃也遭受重创,经济损失惨重。刘其范在羁押期间死亡,更是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极大地损害了公检法机关的公信力。

陈跃在举报信中强烈要求上级检察机关迅速成立调查组,全面彻查长春市检察院、榆树市检察院相关人员的包庇、徇私枉法等违法行径,并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同时,他要求对自己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足额赔偿,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为证实举报内容真实可靠,陈跃在实名举报和网络举报时,提供了大量关键证据,包括一审、二审判决书、长春市检察院不予立案通知书、与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录音光盘及文字记录、捷诚公司设备合格证和商标等。

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注。众多法律专家和民众纷纷呼吁,司法机关务必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徇私枉法行为,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截至目前,相关检察部门尚未对此举报作出公开回应。对于此案,媒体将持续关注。(一刀 胡歌)

相关视频:吉林省榆树市的冤假错案长期羁押导致一名被告无辜冤死至今办案单位也没有做出明确说明实名曝光: https://v.kuaishou.com/qrsz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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