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居民林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林地投资纠纷案诉讼过程中的困惑和忧虑。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秉公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当事人正当权益。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林先生陈述了事情经过:2014年,台州一男子忽悠我去云南省梁河县投资林地。当时,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的董某维说,在他老家一片林卖120万元,承诺十年后可以有十倍利润。他参股20%,出资款由我先垫付,他向我出具借条,当时的120万元全部我投资,约定每个月付利息,五年后本金全部还我。后来我才知道,这一片林地是董某维和他的兄弟、朋友一起承包的。他还把别人的林地一并卖给了我,从一开始就在骗我。
七年以后,这林木实际上连20万元都没有人买。董某维本金利息没有付,已经严重违约,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我根据他出具的《委托书》寻找了买家。2021年9月份,我向宁波鄞州法院起诉,要求董某维偿还借款,最终官司我赢了,但是至今他也没有归还欠款和利息。2021年11月份,董某维又到云南省德宏州梁河法院起诉,告我把山卖了,他不知情,侵犯了他的权益,要我还他20%出资款23.6万元,梁河县法院判他赢了。实际上,卖树的时候,他是知道的,并且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过。林业局的采伐批文上都有他的签字。
我与董某维合作,违约责任条款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是云南梁河县法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作了错误判决。对我有利的证据完全不用,却支持了董某维不合理的诉求。我证据确凿,120万元被他们这些人骗的血本无归。云南梁河县、浙江宁波两地我都报警过,但是都让我去打官司,而法院的不公平判决让我心灰意冷,倍感无助。当初他们把我骗过去投资,却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司法的公平、正义何在!为什么受害人没有办法用让神圣的法律来维护自己!
来源:林业资讯